省教育廳: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報送長春理工大學省部共建空間目標光電探測技術與應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的函》(吉教規劃函〔2021〕2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為改善長春理工大學基本辦學條件,提高學??蒲袆撔履芰λ?,根據吉林省工程咨詢服務中心暨吉林省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出具的《長春理工大學省部共建空間目標光電探測技術與應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評審意見》(吉咨綜〔2021〕38號),原則同意長春理工大學省部共建空間目標光電探測技術與應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文本內容,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
長春理工大學省部共建空間目標光電探測技術與應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
(項目代碼:2111-220000-04-01-958232)
二、建設主體
長春理工大學
三、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186號,長春理工大學南校區校園內。
四、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總用地面積1.22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88萬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國家重點實驗室樓1棟,建筑面積1.87萬平方米,設置裝調測試實驗室、光電檢測實驗室、技術研發室等業務用房;柴油發電機房1處,建筑面積156平方米;配套建設道路、綠化等相關設施;購置公用工程設備20臺(套),實驗設備8臺(套)。
五、建設期限
項目建設期2年。
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估算1.5億元(含設備購置費5301萬元),所需建設資金全部由學校自籌解決。
七、有關要求
(一)長春理工大學要嚴格落實項目實施主體責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吉政發〔2020〕5號)規定,認真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程序,確保項目依法依規開工建設。請依據本批復文件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并報我委審批。
(二)長春理工大學要加強項目管理,落實“四制”相關要求,嚴格按照批復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技術標準等要求實施,嚴禁擅自夾帶樓堂館所等建設內容,按工程進度、合同約定等及時撥付建設資金,不得違規舉債、不得增加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確保項目依法合規按期建成,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長春理工大學要通過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項目開工前應按季度報送項目進展情況,項目開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間應逐月報送進展情況。我委將適時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對項目實施監管,依法處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四)本項目的招標范圍、組織形式、招標方式,詳見附件《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長春理工大學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規范開展招投標工作。
(五)項目各項能源利用要符合國家有關節能法規及標準要求,切實加強節能管理,集約節約利用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對污水、垃圾及施工機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國家有關環保要求執行,要積極制定可行的環保方案和措施,確保所有污染物達標排放。要及時辦理環評審批。
(六)你廳作為長春理工大學的行業管理部門,應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導學校落實好批復要求,推動項目順利實施。
(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需對本批復文件進行調整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調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辦理調整手續。本批復文件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未據此開展初步設計審批的,將自動失效。
八、審批前置手續
(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220000412756090P)。